美容業反合約冷靜期指一天也不應有 政黨撐7天為最低標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18 22:11

最後更新: 2018/04/18 22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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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,收到消委會就合約冷靜期的報告,將研究為涉及投訴較多、金額較大等行業,例如美容及健身等服務行業設立強制合約冷靜期。

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明言業界不歡迎措施,批評是給予小部分業界「害群之馬」一個更低的犯罪成本,未能對症下藥:

奸商認為取消合約退錢後就可以不需負上刑責,會更出力以威逼或誤導手法欺騙消費者,所以一天冷靜期都不應設。如要阻止有關行為,應以更嚴厲罰則收阻嚇作用。

他認為,政府應就預繳消費退款訂立條件,確保退款理由「有理有限」:

例如商戶突然搬離預定提供服務的地區,這是商戶的責任,那取消合約和退款是合理,但如消費者購買服務後離港或者懷孕,那並非商戶責任,要求取消合約並退款是不合理。

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說,支持港府研究就美容﹑、健身及旅遊等行業設銷售冷靜期,並以7天為最低標準,認為可給予消費者充足時間考慮清楚:

部分美容公司自設兩至三日冷靜期,但時間太短,如中間涉及公眾假期,容易令消費者錯過,或會爭拗假期不計入冷靜期內。

袁海文又說,很多公司的自設合約冷靜期包含魔鬼細節,例如職員沒有主動向消費者交代合約設冷靜期,但如立法規管,後商戶統一受規管,可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。